慈善幫扶義工委員會
公益慈善心連心志愿服務隊 心連心志愿服務隊(成都慈善總會慈創心連心慈善基金管委會):原慈善幫扶心連心志愿者義工委員會于2003年5月16日成立,委員會會長:朱光姚;理事長:曾云;秘書長:蘭霞;副會長:秦婭玲;先進義工組長:韓德美;義工審查官:李楊楊。 2008年512地震20多個志愿者一起去綿竹重災區搶險救人,由一批優秀團員、社會愛心人士、企事業退休人員、先進企業員工等等組成,是一個為人民服務的公益慈善幫扶組織團隊,先后成立了唯一《公益免費相親網》、全國唯一《求助在線平臺》、《弱勢群體創業平臺》等等,多年來默默地為深山落后地區捐助、特別貧困地區幫扶;幫扶弱勢群體;孤寡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捐衣服、鞋、書包、棉被等等舊衣物;發展更多的志愿者義工參加公益困難互助力所能及幫助弱勢群體,幫助他們找對象組建新的幸福家庭、貧困家庭人員、貧困學生、殘疾人幫助0元創業;團結力量反對欺壓:志愿者團結起來反對欺壓弱小、欺壓老弱病殘的惡人;不贍養老人的子女,不履行該盡的贍養義務的人。經歷了多年風雨同舟,心連心慈善志愿者團隊從26人發展到現在五千多人,個個思想先進、樂于助人、幫困扶窮,幫扶老弱病殘孤寡老人等等弱勢群體,為美好的慈善事業做出了傲人成績! 公益項目: 公益免費相親:唯一一個為弱勢群體綜合公益免費服務平臺,平臺幾千人受益者,無數人找到了屬于自己的幸福。 人人0元百分百成功創業平臺:全國唯一一家幫助弱勢群體免費創業平臺,保證不投資一分錢,簡單照做就可以收獲創業成功,幫助無數人擺脫了貧困面貌,找到了屬于自己一生的事業! 《公益求助網》幫助老弱病殘、婦女兒童、貧困人群等等弱勢群體各種力所能及慈善幫扶及求助,救死扶傷。 慈善幫扶心連心志愿者義工委員會—理事會骨干名單: 朱光姚 秦婭玲 蘭霞 陽光蘭 陳景濱 王英 吳尚秀 曾云 韓德美 李楊楊 徐勇 唐艷 焦志菊 張龍建 公益幫扶熱線:400-848-5848 朱會長:13398485868 慈善幫扶心連心志愿者義工委員會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慈善幫扶心連心志愿者義工委員會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社會愛心公益人士組成,志愿者報名參加,在不為物質報酬的情況下,組織開展各項愛心公益活動,幫助弱勢群體,提高社會對弱勢群體的關注與幫助,本會的所有活動范圍規劃于全國。極力促進社會愛心的集結而提供的公益服務。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遵紀守法,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愛國愛民,積極倡導互幫互助精神,以最大的力量救助本市需要救助弱勢群體,把關愛傳遞給身邊的每一個人,宣傳愛心公益事業,讓更多的人關注和關心弱勢群體,讓愛與幸福共同成長。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由隆銀集團全程贊助發起,隆銀集團及隆銀堂中醫藥研究所贊助幫扶老弱病殘弱勢群體的藥品及物資。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集結社會愛心人士與各相關部門合作開展各種愛心公益活動。 弘揚正能量:組織愛心志愿者義工團結一心弘揚正氣 慈善公益幫扶:發展公益困難互助力所能及幫助弱勢群體,幫助他們找對象組建新的幸福家庭、貧困家庭人員、貧困學生、殘疾人幫助0元創業。 團結力量反對欺壓:志愿者團結起來反對欺壓弱小、欺壓老弱病殘的人;不贍養老人的子女,不履行該盡的義務的人。 (二)保護團結車主類會員:保護以車為代表的志愿者義工會員,組織文化交流活動,提高車主會員文化修養素質;弘揚文明行車;文明語言 禮貌行車禮讓行車、不亂向窗外吐痰扔垃圾隨意罵人;規范停車意識:減少亂停亂放 遵守交通規則;提高安全意識:酒后不駕車 疲勞不駕車;弘揚節能減排:啟動人人實際行動~節能減排,從我做起,少開車,多走路或者騎自行車,鼓勵宣傳自行車上下班,為空氣污染想辦法,做實事,出良策,保護自然資源從我做起 鼓勵購買使用電動汽車提高空氣質量,不亂改排量標準,不開排量不達標車輛。 (三)弘揚宣傳勤儉節約美德:反對鋪張浪費不浪費水電氣,保護自然資源,餐飲盤子不剩飯菜不浪費 不亂倒飯菜制造細菌污染環境 (四)弘揚團購省錢:宣傳報團團購節約現金開支,利國利民利人人 (五)維護公共衛生:文明勸導遵守交通規則,文明用語,不隨地吐痰,不隨地丟垃圾,不傷害湖里面的海鷗野鴨等野生動物,不污染水資源,不排污。 (六)幫助弱勢群體0投資創業自食其力:力所能及幫助弱勢群體,手把手扶持貧困人員創業成功,讓他們自食其力,活出人生精彩 (七)宣傳社會更多愛心人士加入公益事業幫助更多的需要幫助的人。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三)年齡在68歲以下18周歲以上。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志愿者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志愿者義工每月在團隊做一次公益活動;先進分子核心義工員每周在團隊做一次公益慈善活動,參加團隊活動策劃安排,有權備選理事會領導。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每年10元;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志愿者義工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按要求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網上公示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十八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本單位任職: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在民間組織擔任主要負責人期間該組織被撤銷登記的,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五)任非法民間組織負責人或參與非法民間組織,其骨干人員,自該組織被取締之日起未逾5年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條 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其成員為 3 (奇數)人。 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最長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五條 監事在單位會員、個人會員、社團從業人員或有關單位推薦的人員中產生或更換。監事會中的從業人員代表由單位從業人員民主選舉產生。 協會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六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本單位財務; (二)對本單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負責人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本單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長及社團其它負責人的行為損害本協會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監事列席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議。 第二十七條 監事會會議實行1人1票制。監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七)不得向社會公開募捐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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